11.18.2008

消費券要怎麼用、怎麼做才能皆大歡喜!?

這也算是收到政府的紅包,不無小補的讓我們好過年,金額多寡是其次,不知大家是否和我一樣”心有暖意”的感覺,讓我回想起小時侯收到紅包的喜悅!



另外行政院長劉兆玄有提到,不分貧富人人都有紅包可以領,若經濟狀況許可的情況下,也可以將這3,600捐出來可以抵稅。若政府單位能更有效率的連用損消費券的機制都設計出來,最好是在領取的同時可做出捐出的動作,或者是在限定期間內未領取者,等同於同意自動捐出,相信若有相關的配套措施,勢必會增加捐款金額,讓許多更需要的人能夠運用政府的好意,這樣政府也會減少被”無論排不排富”的一方炮轟了。
又或者是以公司為單位,讓自願的員工捐出消費券,一方面做善事一方面抵稅,也可以因應最近各企業希望能與員工”共體時艱”的一種作法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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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文章轉載:中廣新聞網 張德厚報導 更新日期:2008/11/18 16:05


每人3600元 消費券農曆年前發放

行政院今天公布消費券的發放方案,農曆年前,全國不分男女老少、不分貧富,每人都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,用於購買各種零售商品,或是用於餐飲消費。行政院表示,發放消費券將耗資829億元,預估可以讓明年的經濟成長率提升0.64個百分點。
行政院長劉兆玄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消費券方案,劉兆玄說,消費券的發放將以「人」為單位,全國國民不分男女老少,每人將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,如果是一個四口之家,就將可以獲得14400元的消費券,而且也不設排富條款,無論年收入多少,都可獲發消費券。不過,劉兆玄也說,如果經濟環境不錯,願意把消費券捐給慈善、公益、文化團體,那麼捐出的金額將可以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。劉兆玄:『每人可以獲得3,600元,假使經濟情況還不錯的人,可以捐給公益、慈善團體,這部份將可以抵稅。』
另外,消費券也確定採用紙券的方式,而不是「儲值卡」的方式,為鼓勵民眾多消費,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,可消費的場所,限於零售店、量販店或餐飲店等商店,該商店無論有沒有發票,只要有營業登記就可以收受消費券,不論是名牌奢侈品或民生用品,都可以用消費券購買,但不能用於繳稅、繳學費、停車費等「非零售商品」的用途。而商店在收到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,就可存入金融機構帳戶換取現金。
劉兆玄強調,消費券的發放有其緊迫性,因為如果錯過提振景氣的時機,後果將相當嚴峻,所以行政院將盡快讓消費券能在農曆春節前發放,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底止。發放消費券共需829億元的經費,將要編列特別預算來支應,預估消費券將可為98年的經濟成長率的提升0.64個百分點。


4 則留言:

  1. 我會拿去買電影院的團體票整本的,算算好像只能買三分之一,可能要用自己的扣扣補一下差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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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都還沒印出來你己經想好具體的花費方式...佩服佩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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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雖然我不是粉認同這個政策
    但竟然通通有獎 就認了
    我應該會用在大賣場購買民生用品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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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不如捐出去吧!看到別人開心因為自已的一點點付出..要比自已花掉更快樂,得到的更多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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